上海舞蹈家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14:18:32

各相关单位和社会文艺工作者:

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同意,现就2024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表演(含舞蹈、杂技、曲艺等演员和演奏员等)、艺术创作(含戏剧、影视、音乐、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杂技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以及摄影、摄像、美术、书法、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艺术管理(含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含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工作的在职文艺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上述工作的自由职业文艺人才。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之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申报: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未通过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

3.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违反中国或上海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及其他艺术门类行业公约和行为守则且在影响期或惩戒期内的;

4.从业过程中在业界乃至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对相关文艺单位(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受到相应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行当的,从事本专业年限相应减少1年。具体要求详见《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

(三)破格申报

对资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申报人员,一般不受理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艺术专业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破格年限不超过1年:

1.个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2.在广播影视、戏剧(曲)等节目(作品)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1次及以上;

3.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获得社会广泛好评,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报人员在本艺术门类和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努力践行新文艺群体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的,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各专业技能和业绩要求

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专业技能要求须符合《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的有关标准。

各专业应有相应数量的创作作品,其中部分专业还应累积达到一定的演出场次或者展览展示等数量要求。具体详见《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业绩要求》。

三、评审形式

评审形式采取材料评审、专业答辩、现场业绩展示以及观摩申报者演出等形式对申报者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内容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并确认信息完整后,系统自动生成《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2.申报人需在申报表的“个人承诺”一栏签署承诺书。

3.有所在单位的申报人应在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一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申报人可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签名。

(二)《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

1.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人须本人亲自签名。

2.有所在单位的申报人,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等;自由职业者可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签名。

3.本表须上传至申报系统附件栏。

(三)破格申报材料

对资历条件未达到《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的申报人员,一般不受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艺术人才,按照《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可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破格1年年限申报。

(四)相关证件证书等

1.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位置;

2.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或展出说明书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附件栏。

3.上述材料须提交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提交原件。

2.证明时限为截止申报日前2年内。

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按照本通知附件3《收件材料目录》的要求和数量准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勿装订)。按序整理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受理程序和时间、地点、费用等

1.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咨询电话:021-62483323-129,时间:工作日09:30-11:30,14:00-16:30。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仍可修改信息并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2.网上申报途径。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再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点击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资料及上传材料。

申报材料填写完整,附件上传完成,经检查无误,点击“确认信息完整”,并生成申报表打印下载(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上传单位意见(申报表末页),最后点击上报材料。

自荐综合情况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营业执照、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需上传至系统内“附件”一栏。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进入评审程序前,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在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阶段。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5月中旬,地点:静安区延安西路200号文艺会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评审费用:按800元/人收取,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对伪造、变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以及提供其他不真实情况的,按相应规定处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

(二)持有《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证书》的社会文艺工作者,可按本通知确定的程序、要求,直接申报参加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